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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不網簽還起訴購房者要求解約 開發商現已撤訴

        時間:2018-08-10 11:33:17    來源:華商報    

        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 實習記者 王娜)2015年交錢認購商品房,拖了兩年多仍沒網簽,開發商還起訴購房者要求解約(華商報6月28日A04版曾報道)。據悉,近日開發商已經申請撤訴,雁塔區法院也已準許。

        2016年9月,葛女士認購了丈八東路與東儀路附近的感恩時代廣場一套房子,單價5900元/㎡,總價74萬多元,葛女士首付37萬余元。當時開發商沒有辦理預售證,葛女士和開發商西安華峰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認購協議,約定2016年10月31日前取得預售證并進行網簽。但開發商未能按約定簽合同,之后又重簽了一份認購協議,約定2017年1月31日前取得預售證并進行網簽。這次開發商仍未能履行約定,并且一拖再拖。葛女士稱,和她情況類似的業主有100多戶,2017年年初時很多業主提出要退房,但當時開發商不同意。

        2017年4月,西安市房管局對華峰置業在未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銷售“感恩時代廣場”房屋的違規行為給予了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立即停止違規行為,暫時關閉售樓部。同年8月,購房者接到開發商的“告知函”,通知他們解約退款。而購房者認為是房價大漲,開發商不想以之前的價格賣了。

        經多次協商、投訴,問題也一直未解決。今年6月7日,華峰置業給房管局提交了一份“感恩時代廣場項目情況說明”,提及對已售房源處理意見,購房者表示,其解決辦法還是要漲價,他們無法接受。

        更讓購房者想不到的是,他們被華峰置業起訴了。起訴書顯示,華峰置業起訴理由為:因各種原因,公司無法與購房者簽署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簽訂的協議已經不具備繼續履行的可能性。為避免雙方擴大損失,因此向雁塔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終止《感恩時代廣場認購協議書》。一名被起訴的購房者表示,被起訴的共20多戶,大多都是當時交首付款比例較低的。

        華商報記者昨日獲悉,日前,開發商華峰置業書面向雁塔區法院提出撤訴申請,8月6日,法院已裁定準許華峰置業撤回起訴。業主表示,前幾天,雁塔區信訪局領導將他們和開發商召集到一起進行協商,但目前尚無結果。將來他們還會堅持認購協議上約定的價格。

        法律不應成強者借以自利自肥的工具

        已經交錢認購了商品房,拖了兩年多仍沒網簽,開發商還起訴購房者要求解約(華商報6月28日A04版曾報道)。據悉,近日開發商已經申請撤訴,法院也已準許。

        簡要回顧先前的報道,可以看出,因為到2017年年初,開發商一直都未能取得預售證而無法進行網簽,一些失望的購房者便提出了退房的要求,但那個時候,是開發商不同意。不過,隨著房價步步高,開發商便又反過來通知購房者要求解約退款了,而這次購房者肯定不同意了。因為在購房者看來,“當時西安的房價大漲,開發商明顯是想耍賴,不想以之前的價格賣房了”。眼見一招不靈,于是,開發商就將購房者告上法庭要求解約。

        據公開報道,近期,開發商選擇起訴購房者要求解約或者宣布認購協議無效的事例并不鮮見,而且確實有法院完全支持了開發商的訴求。

        開發商贏了,這讓輿論很受傷。一方面,人們擔心假如別的開發商也效仿,別的行業也學樣,這叫普通消費者情何以堪?另一方面,法律業內人士也指出機械套用法條而忽視了法的精神要不得。理性地看,如果開發商確信打官司的結果對自己很不利,就不會搬起法律這塊石頭砸自己的腳。

        起訴和撤訴,都是原告的權利。雖然還不清楚撤訴之后開發商對于先前的認購協議采取何種態度,但站在普通老百姓,尤其是購房者的角度看,撤訴其實算得上是一個還不錯的結果。

        在房價暴漲的現實中,開發商與個體購房者,孰弱孰強,涇渭分明。一句話,法律不應成強者借以自利自肥的工具,而更應該是弱者的護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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